“問題對象觀”由“現象對象觀”演化而來。
有學者提出,學科的研究對象有“實質對象”與“形式對象"之分,前者指學科研究的具體主體,后者指天丁這個主體“是什么”的專門考慮。
“實質對象”可以作為不同學科共同研究的對象,而“形式對象”有助于區分研究同一種客觀現象的不同學科的研究對象。
如果從“實質對象”和“形式對象”雙重維度考慮,教育學的研究對象不是“教育現象”,而是“教育問題”。教育的科學研究,雖然像是從觀察教育事實開始的,其實是從對“教育問題”的關注開始的,是出于對教育目的如何、教有手段如何、教育手段與教育目的的關系如何、教育效果如何之類教育問題的關注,并力圖檢驗有關這類問題的原有假設。
也有論者更為明確地提出教育學研究的“問題取向”,認為教育學研究的目的主要不是學科的知識積累或學科體系的完善,而是為增進、更新、深化和拓展對特定問題的認識,從而有助于人們對該問題的了解、評價和問題的解決。這里的“問題”含義是多重的,既包括通常所說的存在的不足、缺陷、困難,也包括引起認識主體疑惑、疑慮或使人感到疑難的種種現象。
“問題”是多層的,既可以是宏觀的教育本質、教育目的、教育制度等問題,也可以是中觀的教學工作、德育工作等問題,還可以是微觀的如何培養班集體、如何使用某一教學方法等具體問題。“問題”又是多維的,既可以是理論問題,又可以是實踐問題,還可以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問題。
以“問題”為研究對象,所遵循的應當是問題本身的邏輯。問題的性質、問題形成的過程、造成問題的因素、該問題與其他問題的關系、解決問題可能的方式和途徑、解決問題所應采取的步驟、問題解決可能產生的各種結果等,構成了問題的全部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