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麗靜在二十年婚齡時,通過法院離婚成功。
當年她和前夫談戀愛,婆婆不同意,她認為,兒子在國有企業工作,穩定的收入,麗靜配不上自己的兒子。麗靜那會兒剛下崗,自己就做小本生意,她腦子靈活,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收入比老公的工資高,就是這樣,婆婆依然不待見她,始終覺得自己的兒子不應該跟鄉下人在一起,丟份。
女兒出生以后,兩人因為婆婆的參與經常吵鬧,大打出手。老公不再過問家里任何事,女兒整天看到父母親吵架,性格越來越差火,連麗靜母親看到外孫女的倔脾氣,都恨得牙癢癢,等麗靜領悟的時候,為之晚矣!
婚姻就在惡劣的環境中維持二十年,女兒初中畢業沒考上高中,讀職校,麗靜覺得自己的人生不能再這樣下去,逐然提出離婚。婆婆知道后,可來勁了,找親戚作偽證 ,說當初買房子的錢(麗靜單位的福利房),是她向這些親戚借的,有憑據作證,總之,這場離婚官司鬧得沸沸揚揚。最終,法院判決,麗靜要房子,按房子目前的市場價,折算一半給前夫。
麗靜沒住在房子里,或許該房子讓她想起過去兩人不愉快的事情,覺得傷心難過,把它租出去,自己另外租房子住。
本來美好的一段婚姻,因為婆婆的參與干涉,導致兩人感情破裂,再者麗靜也很強勢,堅決與婆婆勢不兩立,把一個家庭生生破壞掉,著實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