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看到一個視頻,音樂教父劉家昌狠批內地綜藝節目《盜用我的歌曲從沒有打過招呼!》
視頻采用采訪形式,由劉家昌先生講述事情始末:
浙江衛視用了他的《獨上西樓》、湖南衛視用了他的《往事只能回味》、北京電視臺和中央電視臺都用了他的《小丑》、周星馳的電影用了他的《只要為你活一天》、全國的KTV用了他的《在雨中》都沒有照會他,也沒有給酬勞。
相比之下,日本人用了他的歌曲在TBS播了半年,付給他的版稅加唱片大概有六百多萬臺幣,相當于當時一套房子的價格。一九七幾年,在日本就拿到版稅,但事隔四十年,在中國還拿不到。
視頻的最后,劉家昌先生說,如果大家是做公益,他也不會說什么,但如果是商業行為,就應該遵守規則,以后如果要用他的東西,應該照會他一下,錢不錢不計較,但是最起碼的尊重還是要的。
其實,像這樣的事例屢見不鮮:“郭敬明抄襲事件、于正抄襲門、復旦大學抄襲門……”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戲言,但戲言歸戲言,是不能拿來當標準的。可處在禮儀之邦的人民群眾們,卻常常把戲言當箴言,并且喜歡模糊“我”和“我們”,強調“我們”而忽略“我”。講究集體意識,典型的一句話就是“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共同財產”。有了這句話,就意味著,只要是我們的,我都可以無償使用。因此,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抄襲”和“盜版”,才不會被貼上“強盜”和“小偷”的標簽。
當真正的所有者來理論的時候,“我們”又是另一副嘴臉,“我們”是一家人,“我們”目前比較困難,“我們”應該同舟共濟……用一句又一句的“我們”來否掉你的正當權益。
建國初期,百廢待興的年代,我們是一家人,我們需要同舟共濟,我們需要勁往一處使,我們需要每一個人都為祖國母親的美好未來去創造。那個時候,確實需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畢竟有國才有家,那個時候的人民群眾是團結的、是相互尊重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但為什么社會發展越快,反而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尊重卻越來越少了呢?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我們”對尊重的認識不夠,對版權的尊重認識不夠,這是別人的作品,無論我們再怎么進行二次、三次創作,它都是從別人的作品里演化出來的;對作者的尊重認識不夠,這是對人的尊重,用別人的東西就應該問別人能不能用,得到同意才能使用;對文化的尊重認識不夠,文化是需要被認同的,文化是需要被敬畏的,文化更是需要被尊重的。
好在時代在進步,我們對尊重的認識也在進步。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里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
2014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2015年5月31日,復旦大學在官方微博上正式就“抄襲門”道歉。該聲明稱,視頻宣傳片“《To My
Light》涉嫌抄襲,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損害了學校聲譽,傷害了大家的感情”,并“將啟動相關調查”“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我們相信,劉家昌先生已經開口,那么,最起碼的尊重他還是會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