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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三八婦女節的盛大日子里,迎來了HR生涯的第一次法院出庭的經歷,為了等著一天差點“熬白了頭發”哈哈。HR行業有句話叫沒參加仲裁,出過法庭的不叫真HR,都是一種經歷吧,你經歷了這些個仲裁、法院就逼得你去熟悉那些法律法規的應用,比起法律法規的熟讀意義更大;當然也會讓你更加清楚的看清這個社會,看清仲裁庭和法院絕對不是兩口子,認清勞動和諧關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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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做好開庭的準備,正常的一些代理材料還有證據清單,最重要的是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要求,做出相對應的答辯;準備的答辯資料可以咨詢律師,讓律師給出答辯意見。如果公司的HR能力比較全面,也可以直接出庭,不一定要完全申請律師參加的。
早上安排好車輛提前了一個小時出發,擔心路上堵車,結果還是提前到了,看門口法院熱鬧多了,人來車往的。去法院一定要攜帶身份證原件,進去的時候要檢查證件,到了法庭室還沒人,就在外面等待了,有點小雞凍,既緊張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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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書記員和審判員過來了,正式開庭前還是老一套的調解程序,不過讓我意外的法官上來就是批評企業有問題,應該要支付賠償金,雙方討論了半天,都不同意協商。于是正式開庭,都是走流程的,開庭陳述,對方答辯,提交證據,證據答辯,是否有補充意見,最終陳述。這么一來二去的,審判員始終在否定我們的意見,讓我有點意外,一直強調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未享受養老待遇的,單位終止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雙方對無異議的書面材料簽字,對方律師走了后,審判員還是強調這種情況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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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法庭對天長嘆一口氣,這仲裁和法院果然不是兩口子,仲裁裁決不支持,法院非要倒過來。回來的路上又在網絡上搜索著各種“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待遇,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網絡上的答復也是眾說紛紜。仲裁的口子更多的依據勞動部門的經驗,法院卻憑著他們對法律的整體掌握,說你們單位理解的有偏頗,不能簡單理解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終止,另外對于退休年齡,法院意見是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哎呦我去,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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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從去年終止的時候和員工鬧掰了,接著談了好幾輪,緊接著有去仲裁,仲裁判下來不支持員工,員工又來起訴公司,現在法院開庭,等待結果,如果結果不滿意,繼續上訴到中院。耗時耗力的一件事情,社會影響還不好。
所以HR對于快要到退休年齡的人員處理要特別謹慎,尤其是女員工,法院的意見是到55退休,你說工人是50退休還不認同。對于這樣的員工,首次簽訂或者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