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君學習非暴力溝通心得
我們的行為都在滿足自己生命的需要,可不幸的是,我們會用不同的視角或標準去看待它,給它貼上對/錯、好/壞、應該/不應該的標簽,然后根據這樣的標簽來處理或應對,以至于事比人重要。這讓我想到:法大于情。我們在遵循某種理念行事,忽視了人和人性。結果,重視了“法”,丟掉了“情”,產生了沖突,付出了更大的代價。
這里的“情”,是指情感,是指在人際互動中,一個人說話時的生命狀態,是說話者的那一刻的感受和需要,當聽者能同理到說者的感受和需要,情意就流動起來,情意就相通了。
人際互動中,只要情意能夠相通,一切都好辦,可是,當情意不能相通,那就舉步為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