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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由普通的對于道德之純理的知識轉到對于道德之哲學的知識
4. 道德的價值在于決定這個行為的規律
第一個要義是:行為要有道德價值,一定要是為義務而實行的。
第二個要義是:出于義務心的行為所以有道德價值,不是因為它所求達到的目的,而是因為決定這個行為的格準;所以這種價值不是靠著行為的目的之實現,只是在于行為由以發生的立志作用所依據的原則,與欲望的對象無關。
行為的目的或者行為的結果(被行為者認為意志的歸宿和根源的)不能使行為具有任何絕對的或道德的價值。這樣,我們行為的價值,不在于追求某種對象的意志,還能夠在于什么呢?除了決定意志的原則以外,這個價值不能夠在于別的地方。因為意志位于它的超驗的原則(那是形式的)和它的依驗的動機(那是實質的)的中間,好像在兩條歧路中間一樣。并且因為意志一定要有原則決定它,所以在人由于義務的行為,完全撇開一切實質的原則的時期,行為一定是由節制一切立志作用的形式的原則決定的。
第三個要義:行為必須出于尊重定律;義務就是這樣行為之必要。
只有與我的意志牽連的原則,絕不是與它牽連的結果——那無補于我的愛好反而壓服它,或是,至少在取舍的時候不顧慮它的原則——換言之,只有規律本身,可以做尊重的對象,因而可以做命令。這樣,出于義務心的行為一定要排除愛好的勢力以及意志的一切對象,做到在客觀方面除了這個規律,在主觀方面除了純粹對這個行為上的規律的尊重,因而除了“就是犧牲我的一切愛好,我也應該遵守這個規律”這個格準以外,沒有什么能夠決定我的意志。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那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圣經·以弗所書2:8~9》
人得救不是因著行為,而是因著信,道德的價值不在于行為,而在于決定這個行為的規律。
拉著小車跑動,意志就是就是發出“拉”的動作的那個主體,理性是就是小車跑動背后的物理規律,而小車就是行為的載體,也就是人的軀體。小車如何運動,運動的速度方向如何,不僅與其背后的物理規律有關,還與小車的質量和拉動小車的力的大小有關。意志在超驗的原則和依驗的動機之間,這超驗的原則就是小車運動背后的物理定律,那依驗的動機,就是小車的質量和拉動小車的力,它們共同決定了行為的發生以及行為如何發生。一個規律要稱為普遍的規律,不是因為這個規律適用于所有的場景,而是因為這個規律本身就是普遍的;牛頓運動定律不是因為能夠解釋所有宏觀物體的運動,而被認為是普遍適用的定律,而是因為它本身就是普遍適用的,所以它能解釋所有宏觀物體的運動;同樣不是因為依據道德規律的行為都是善的,所以道德的規律是善,而是因為道德的規律是善,所以依據道德規律的行為是善的。那么我們,就能明白,為什么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于行為的結果,而在于決定這個行為的規律。
因此道德價值不在于行為的結果,而在于決定行為的規律。
就像我們稱贊勤奮的人,不是因為這個人做出了什么貢獻,僅僅是因為這個人認真的對待事情;就像我們欣賞美麗的事物,不是因為這個事物是什么,僅僅是因為這個事物給了我美的感受。道德里的判斷,往往忽略結果,只在乎起因的,比如我們厭惡撒謊,但是對無意的謊言卻總是不能生出真正的厭惡之心;比如我們憎恨傷害,但是對無意的傷害總不能生出真正的憎恨之心。道德的本質不在于事情的結果,在于事情的起因,即行為的意志。這就是康德的關于道德的純理的知識。更進一步的思考了道德本質上的哲學規律,即為什么好的動機或者說好的意志就能決定某個行為具有道德的價值?因為好的動機或者好的意志是一種節制自身一切愛好,立志于以道德規律為行為準則的意志,這種意志——“就是犧牲我的一切愛好,我也應該遵守這個規律”。
由此,我們從道德的價值是好的意志的行為的純理知識,上升到了對于道德規律的哲學認識,即道德的價值在于決定行為的規律。但是這個規律是什么呢?見下文。
5. 這個原則就是:我行為的格準能夠成個普遍規律
到底是什么樣的規律,才可以使我們認為這個意志是絕對的無條件地好的呢?
我既然把意志的一切可以由服從任何特項規律的沖動剝奪掉,剩下的只是行為與普遍規律的符合,只有這種符合應該作為決定意志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我一定要這樣行為,使得我能夠立定意志要我行為的格準成個普遍規律。
例子:要對“假許諾是否合乎義務”這個問題求個答案,最敏捷最不會錯的方法就是:自己問自己說“我情愿不情愿我這個格準(用假許諾避困難)作為普遍規律,使別人同我共同遵守呢?
“我行為的格準能夠成為個普遍規律”,這個原則真是個了不起的發現。你做了一件事,想知道這件事是不是符合道德,那么就想想是不是愿意每一個都人都這么做;你給自己定了一個準則,想知道這個準則是不是符合道德,那么就想想是不是愿意每個人按照這個準則做。如果你的答案是不愿意,那么就不是道德的;如果愿意,那么就是道德的。
比如,你現在著急需要錢,為了借錢,你承諾別人三天后還,但實際上你自己知道三天后還不了。這件事是不是道德呢?你是不是愿意人人都這樣,為了借到錢做個假許諾?顯然,你是不愿意,如果人人都這樣,那么許諾就變得毫無意義了,而且很快就會有人以同樣的方法用假許諾來對付你了,所以為了借錢做假許諾是不道德。再比如,為一個生命垂危并且已經確認無任何醫治手段的老人安樂死,是否道德呢?你是不是愿意每個醫生都對生命垂危并且已經確認無任何醫治手段的老人進行安樂死呢?不愿意,你說這只是自己的情況,不一定符合他人,那么這個回答已經說明了這件事不是一件道德的事了,即這不是一個可以成為普遍準則的準則。因此,為生命垂危并且已經確認無任何醫治手段的老人安樂死可能是減少患者痛苦的非常手段,但絕不會是道德的。
為什么如此呢?
因為,排除任何關于人性、利害、感情等實質的規律,那么還剩下什么呢?道德的規律是普遍的規律,是對所有人的行為的約束,如同物理定律是所有物質運動的定律一樣。但是物質沒有意志,因此意志總是按照物理定律在運行,而人有意志,因此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規律的事情,那么讓人的行為符合道德規律的唯一辦法就是立志使自己的行為符合道德規律。人如果沒有意志,就會像物質依照物理定律一樣依照道德規律行為,那么實際上就沒有道德什么事兒了。正因為人有意志,會違背道德規律,道德的價值才因此體現,道德價值就是意志對道德規律的尊重和保守。既然道德的規律是一種普遍的規律,人的意志都應當尊重這個規律,行為不應該違背這個規律。那么在不能精確描述道德規律的時候,使自己的行為能夠成為一個普遍的原則,就是最大限度的對道德規律的尊重。就像小車如果有了意志,不按照物理定律運動了,并且已經忘卻了物理定律是如何的了,那么小車如何運動才能符合物理定律呢?就是小車使自己的運動的規律,對所有的小車或者所有的物質都適用,那么這個規律實際上就是物理運動定律或者是符合物理運動定律的定律了。
所以,當人因為自由意志而不能總是按照道德規律行為時,使自己的行為的原則能夠成為所有有理性者都接受的原則,或者使所有有理性者都能尊重并保守的原則,那么這個原則就是符合道德規律的。
那么用這個原理來評述下之前那個有人翻墻進動物園,最后被老虎襲擊的事件。翻墻進動物園肯定是不道德的,這點就不討論的。我們討論下翻墻進動物園被老虎襲擊應不應該。我們愿不愿意翻墻進動物園的人都被老虎襲擊?不愿意,如果是自己的親人,就覺得這個懲罰太嚴重。社會上的一個人不是一個人,而是與之關聯的一群人,他的親朋好友都在這個人的圈子里,這個人的受傷或者喪命都是對親人極重的懲罰。陌生人認為這人活該,反而是社會道德不足的表現,因為同情心也是道德準則之一。所以,翻墻進動物園的人都被老虎襲擊是不應該的。他應該受到懲罰,但絕不應該受到身體或者生命上的懲罰。有人說,如果因為懲罰某個人會傷害到其親人,那法律的懲罰豈不是都不應該。不是的,法律的制定是包含了社會全體人包括他的自己和它的親人的允諾的,假如他和他的親人不接受,反而是不道德的,是做了一個假許諾。那么社會上的人對這件事應該是什么樣的心態呢?同情這個人,為之敢到惋惜,并以此為戒,然后遵守社會規則。
6. 道德哲學在普通人
如上文所述,我們沒有離開普通人的理性所有的道德知識,也終于得到這種知識的原理。雖則普通人無疑地不會把這個原理弄到這么抽象這么普遍的方式,但實際他們總是念著它,把它作為他們取舍的標準。
所以我們用不著科學和哲學才知道我們要怎么做才會誠實才會好,或是會明哲并有操守——這都是很容易指明的。
此外,不用哲學去害普通人的理智,弄到失掉它幸有的實踐上的純樸,或是去把它引到新的研究和教練的路徑內:這難道不是更上算的嗎?
純樸固然是光榮的,可是,從一另方面,純樸假如不能好好自保,因而容易受外力破壞,那也是不好的。因為這個原故,就是明哲(并且明哲有關,與其說是只是的,寧可說是行為和不為的)也需要科學的研究,不是要從這種研究學到什么,乃是要替它的訓誡得到承認并永久性。
第六節主要是講,普通民眾本生就有依照道德規律行為的知識,并不需要哲學的總結和指導,就能很好的實踐道德。道德規律一直決定著人的行為,人的意志違背了道德的規律,但是人也能意識到道德規律的存在。就像不需要總結物理定律,小車也能跑動,不需要總結道德規律,人在行為中也能有道德規律的體現。
這是在一個擁有良好的道德指導的社會下。如果一個社會原有的道德體系被摧毀,卻沒有新的道德指導的時候,意志會嚴重的干擾道德規律的體現,導致道德日益缺失,同時人性、利害、感情等的那些意志行為的實質的規律的影響也逐漸加大。這種社會,欲望、權利、金錢會逐漸取代原有的道德規律對人的行為指導,而主宰人的意志。這種社會的直接體現就是不對符合道德規律的行為推崇,反而對能滿足欲望、獲得權利和金錢的行為的推崇,比如推崇成功學、以富有的人為榜樣、鐘情于創業、喜歡快餐文化。但是,自然賦予人理性的最高目的是好的意志,也就是立志于使自己行為成為普遍規律的意志,即道德的意志,所以對于這樣的社會,理性的人永遠沒有滿足感,總是陷入一種浮躁、空虛、悲觀的情境中,最后變得敏感易怒,總是渴望改變,卻又不知如何改變。
他們像迷途的羔羊,等待著牧人的引領。西方以基督教為核心的道德體系,不適合我們,傳統的儒家道德又被摧毀。
我們不凡用康德的道德規律為訓誡,每次做事之前,問下,我是不是愿意所有人都如此做,或者定一個行為準則前;問下,我是不是愿意所有人都按著這個準則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