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一個人,講一件事情,或者一個觀點,只講一個合理的理由,是很難讓你心動的,如果講三個,你往往就會接受了。
比如,中午肚子餓了要出去吃飯,同事說:我們去那個新開的“胖哥面館”吃吧,上次我與XXX吃過,味道很不錯。你與另外三個同事互相對望,沒有行動的意思。
你的同事看沒人動,又追加了一句:分量也挺大的。其中一個同事有想去的意思了,你與另外一個還在對望。
于是,你的同事再接再厲,適時補上了第三句:價格比“牛哥菜館”便宜!這下,你們兩個都不猶豫了,拔腿就走。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是:人接受道理的思維模式,與現實中支撐實物的道理是相通的。一把椅子,一個腿是支撐不起來的,兩個腿也不行,至少得三個。
當然,超過三個,越多就越穩固。但如果太多,比如10條8條腿,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呢?會。你可能心中會暗暗說:這人腦子有病,最多四條腿不就夠了嘛,搞那么多不但浪費,還亂糟糟的,超難看。
現實中講道理,做說服工作也一樣。你總不能為了說服同事一起去吃頓飯,滔滔不絕羅列出十條理由吧?!
雖然很多人沒有發現這種現象與思維的暗合之處,但其實,在經驗里,他早就運用了。
理由講一個,你會覺得單薄,獲得的信息不夠充分,兩個也不足夠,只有三個或以上的時候,才能讓你充分判斷出來。當然,也不能太多,太多的話,就啰嗦了。所以,芭芭拉·明托在《金字塔結構》中特意強調:要3~7個,3個是相對穩固的,7個是我們一般人接受理由的上限,太多,就會適得其反。如果理由有2-4個的話,最佳的選擇,是講3個,這樣平衡性比較好,既不單薄,又不啰嗦,容易表達,容易理解,也容易被接受。
正是這個原因,一般做說服性的工作,或者表達一個觀點,我們最省事最經濟最高效的做法,就是至少講三個理由,而且,這三個理由不能重復,最好是單獨的,彼此之間沒有什么聯系,但組合起來,也不遺漏我們最關心的問題。這樣的說服方式,或者講理由方式,最易被對方聽進去,接受率也高。
比如上面說的美味、便宜、分量大,每個信息之間,都是獨立的,但當三者放在一起的時候,就很容易為我們所接受,作為吃飯的判斷,信息似乎已夠我們選擇去還是不去了。
當然,如果再補充幾個理由,比如,老板熱情,距離近,空調涼快(夏天是不是很有誘惑力),也無妨,可能更加堅定我們去吃的決心。但如果講太多了,我們就會覺得:有你說的那么夸張嗎?反而開始抗拒,或懷疑。
現實生活中,吃個飯,推薦個飯館是這樣。工作中,遇到問題要闡述觀點時,其實也類似。
比如,老板讓你去買臺空調,你與隔壁座的小吳在選擇品牌上有差異。你說A好,小吳說B好,你倆吵得不可開交。結果,老板就把你們叫過去,聽你們兩個講理由。
小吳說:老板,就買B了,B比較便宜,另外,我們也想要個這樣的空調,雖然A也可以,但B的功能也夠了,當然,C的也不錯……老板聽得一愣一愣的。
此時,你在邊上站著,心中竊喜,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還沒等老板示意呢,就自動接上了話茬:老板,買空調這事,我覺得A不錯,因為不管是從省電、價格,還是制冷效果來看,A都是做的最好的。而且,A的專賣店離我們近,安裝和維修也方便。
果然,老板選了A。
為什么呢?
因為你的表達,正好暗合了我們心理上容易接受的結構模式。亦即論點(買空調)→結論(A好)→理由(能耗、價格、功能、服務)。這個模式,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金字塔模式。
而這種思考問題的方法,就叫做邏輯思維。
運用了邏輯思維的好處是:你表達一件事情的時候,或者講做一件事情的理由的時候,層次分明,條理清楚。易聽,易懂,好理解,好判斷。
所以,以后給老板匯報工作的時候,或者就某件事情,某個問題試圖去說服一個人的時候,記住,盡量從結論開始,然后講三個彼此獨立,互相不關聯,但組合起來是一個整體,不遺漏關鍵因素的理由,這樣,對方是最容易聽進去的。
?古爾浪洼,工作二十年,足跡遍及珠三角、長三角。做過工人、工程師、主管、經理、廠長、副總、總經理。目前自己創業,搗鼓個小公司。閑暇寫些文章,出版有《職場競爭力》,正在寫作中的《慢成長》,剛剛獲得豆瓣閱讀的最佳專欄獎。